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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资讯】N步化1步 区人民法院实质化解物业纠纷

2025-10-20 10:22:5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承租人

错综复杂的责任关系该如何认定?

物业费、房损赔偿、司法鉴定

繁琐磨人的诉累及程序要怎样压缩?

区人民法院化N步为1步

实质高效为您解忧

财产损害未获赔偿 拒交物业费维权

“房子一直漏水,物业公司不及时解决,东西都泡坏了,凭什么让我们交钱?”

近日,区人民法院综合庭薛玲法官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辖区一座楼宇内的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和租客索要拖欠多年的物业费,而当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时,业主情绪特别激动,一直称要提出反诉。

原来,该业主认为自己有苦衷,因上一层空调外挂机箱冻坏导致漏水到其所在商铺,使得墙壁大面积过水,租户的会议室的地毯、音响等财物损坏,而物业公司对此事处理不当,至今未能解决。该业主遂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希望借此督促物业及时解决问题。

法官实地走访查看 耐心分析查症结 

为彻底解决纠纷,薛玲法官团队深入小区实地走访,到案涉房屋现场对被告提出的漏水问题、房屋损坏情况进行查看。确实如业主所说,有一隔间仍旧在漏水,现场地毯有明显被泡坏的痕迹。

现场查看后承办人和双方分析了责任主体,对于业主提出的财产损害问题涉及的主体较多,可能有出租方的原因,也可能有开发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也有物业公司的责任,无法确定侵权人究竟是出租方,还是开发商,亦或是本案物业公司。

同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相对复杂,尽管物业公司起诉了多年的物业费,但该楼层业主使用一部分,租客使用一部分,使用时间还有重合,而物业公司起诉时并没有区分二被告各自使用的位置、面积以及时间段。

反复多次释法析理 协商共赢解难题

鉴于双方矛盾较深、案情复杂,承办人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直接将商铺现场当成了移动调解室,就地就便开展调解工作。

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从物业公司认可对业主房屋漏水损失有责任,到双方同意以减免物业费的形式解决,再到减免的具体数额协商,薛玲法官团队耐心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的磋商,一次次释法明理促进双方彼此理解,各自让步。

经过“背对背”调解、“面对面”言和,在各方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以双方均满意的金额减免物业费作为房损赔偿,不仅解决了本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还化解了业主和租户起诉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其他业主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也免去了房损的鉴定程序,形成了多方共赢的效果。事后,被告业主给承办团队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头连着万千居民“屋檐下的安心”,一头系着物业公司“账簿上的难题”,直接关乎居民的幸福感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妥善化解物业服务纠纷,是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实做优纠纷实质化解,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从“结案”向“解纷”转变,聚焦民生纠纷,促进实质解纷工作整体推进,让居民“安居”,让企业“乐业”,以法治为墨,绘就幸福和美新画卷。(小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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