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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政务】办事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026-07-07 08:31:33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一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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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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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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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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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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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窗口 / 网上预受理。

2、社会事务审批一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办结制证(文书)窗口送达。

咨询电话:0351—7210586


投诉电话:0351—717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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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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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60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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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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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来源: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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