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参保登记、维护职工医保权益,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参保数据的通知》精神和市医保部门工作安排,现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企业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比对核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做到全员参保、足额缴费。 二、核查重点 认真比对单位个税申报总人数与职工医保实际参保人数,逐项梳理人员差额明细,重点排查已建立劳动关系、正常发放薪酬并申报个税的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应参未参医保的问题。 三、处置要求 本次重点针对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大于医保参保人数的企业开展核查,按照数据差异比例分类处理: 差异比例公式=(个税申报总人数-职工医保实际参保人数)÷两者较大人数×100% 1、差异比例<3%:企业自查为主,对应参未参人员务必及时完成参保补缴,所有整改凭证与人员资料由企业自行留存归档,以备后续核查。 2、差异比例3%-5%:完成自查整改,存在问题的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核查情况说明,连同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小店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征缴窗口。 3、差异比例>5%:完成自查整改,存在问题的企业所报送材料与地址同上;同时,区医保部门将通过抽查方式实地了解情况,开展参保宣传动员,指导参保企业为企业职工做好参保登记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报送时限及渠道 自查整改及资料报送时限:自发布本告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完成全部自查、整改与材料上报工作,此项工作将于9月底前逐步完成。 联系科室:小店区政务大厅医保征缴窗口 咨询电话:0351-7174973 报送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5号小店区政务大厅三层304室 五、参保动员 各企业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切实履行参保主体法定责任,逐一梳理全部在岗劳动关系人员,及时办理医保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严禁出现正常申报个税却未缴纳医疗保险的情况,做到劳动关系人员应保尽保,主动规范用工参保行为,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小店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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