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铁出行速度快、舒适方便,不少旅客出行都选择乘坐高铁,但有些人明知自己是失信人员,被限制乘坐高铁,却去借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近日,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予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日,在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担任值乘任务的G2710次列车上,乘警钟志圣查获旅客哈某坚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经调查,旅客哈某坚冒用其家属哈某毅的身份证购买当日车票并乘车。当日10时16分,当G2710次列车到达赣州西站时,乘警将冒用他人身份证违法行为人哈某坚移交由赣州西所作进一步处理 ……
惠州铁路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切勿因冒用他人身份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黄送明 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