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在T398次列车上抓获一名网上逃犯。据悉,该在逃人员在几日前在因涉嫌“诈骗”被湖北黄石警方网上通缉。
5月25日16时左右,由深圳开往青岛的T398次列车在吉安车站开出后不久,值乘该次列车的惠州铁路公安处乘警张胜接上级指令:有一名网上在逃人员乘坐本次列车,要求乘警立即开展核查。接报后,乘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当乘警核查至2号硬坐车厢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的体貌特征与通报的网上在逃人员相符,于是乘警马上上前对该男子进行盘问检查。经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详细核查比对之后,确认该男子系一名在逃人员,乘警立即将其控制。
经查,该男子姓向,57岁,湖南人,无稳定工作。由于近日手头比较紧,家里有事急用钱。于是向某想在网上办理贷款,想要缓解一下燃眉之急。但是找了许多贷款公司,都因自己条件不符合,没有办理成功。在寻找过程中,向某在网上偶然看到一个广告,说是做兼职可以借出自己闲置银行卡,几天时间就能拿到上千元的回报。着急用钱的他第二天就按照对方的要求来到山东济宁。到达济宁后,接头人拿走了向某的好几张银行卡及身份证。几天后,向某领取到了四千元的“好处费”,自己便回到了深圳。
正当向某开心赚钱如此轻松时,殊不知自己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拿去“跑分”了。5月25日下午,其从深圳火车站登上了T398次列车,准备前往济宁继续挣“快钱”。但刚上车不久,就被列车乘警抓获了。经过民警的教育,向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予他人,导致间接帮助他人电信诈骗犯罪。向某悔恨不已,并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争取警方从宽处理。
当日18时许,列车到达南昌站,乘警将向某移交南昌站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在此,铁路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陆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