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周刊乌兰察布:徐崇广
案情:
2018年8月21日14时30分许,兴和县交管大队鄂尔栋中队民警在管辖路段执勤巡逻时,张某因驾驶车牌号为蒙JP1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兴和县兴和大道与兴永城植物园交叉路口西200米处时,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罚款叁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七日的处罚。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交警大队(贾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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