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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渭法院:买车遭遇“潜规则”,法官公正裁判“瘫”家新车终上路

2018-08-15 21:04:21 来源:中国法治周刊 作者: 点击量:323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治周刊陕西讯 王肖磊 通讯员 赵伟 郝亮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买车对于很多群众来说已经不是一件大事了。当事人姬某等四人于2017年先后在渭南某4S店购买车辆,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谁知买车后4S店承诺的七日内由生产商直接邮寄合格证的诺言却迟迟未能兑现。拿不到合格证,就无法办理车辆上户手续,无法上路行驶。在他们索要合格证期间,4S店也因资不抵债早已人去楼空,就这样好好的新车“瘫”在了家里。

作为消费者的他们不得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2018年5月,姬某等四人纷纷将生产商某汽车制造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临渭法院崇凝法庭的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及时送达,并向原告了解详细情况,可合格证究竟在哪他们都不知道,最后还是接到传票的被告生产商来应诉后才得知了合格证的处所。原来4S店为融资,与某银行、汽车生产商达成了三方协议,根据该协议以上车辆合格证现由某银行监管。这种融资模式已在汽车销售领域成了潜规则,被许多汽车销售公司所使用,可一旦销售商资金链断裂,拿不到合格证,最终遭受损失的还是广大的消费者。诉讼中,临渭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追加某银行为共同被告。在庭审中,被告某银行也提供了一系列其与4S店签订的最高额抵押、质押等合同,使多种担保方式并存。承办法官积极查阅法律规定,查找相关案例,从物权、担保物权入手,认真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认为姬某等人已取得了车辆所有权,而合格证对于车辆来说是从物,主物转让,从物随之转让,对汽车的所有权及于从物合格证。虽然有最高额抵押、质押等情形存在,但消费者已支付合理对价,取得了汽车,经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认定,最终判决由某银行返还几位原告车辆合格证。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承办法官也在判决生效后主动与被告某银行联系,期间往返渭南与西安,希望他们主动履行判决内容。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某银行最终同意履行,主动送来了合格证。2018年8月14日上午,几位原告终于拿到了汽车合格证,他们开心的表示马上就去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虽然案件审理有些波折,但姬某等人终于拿到了久违的合格证。在此承办法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们,买车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买车时先看汽车合法手续,没有合格证的车辆坚决不购买。遇到问题时,也要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也建议汽车销售行业改善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使汽车市场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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