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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区市监局“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餐饮安全提示

2026-09-26 08:53:32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广大餐饮经营者、市民朋友们:

中秋、国庆将至,餐饮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致餐饮服务经营者

1.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从业人员健康自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晨检及记录、进货查验记录,落实索证索票,确保台账完整可追溯。

2. 严把食材采购储存关。肉类、畜禽产品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采购、加工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过期变质食材;冷藏冷冻设备温度达标,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70℃;熟食常温存放不超过2小时。凉菜专间专人操作,落实专间消毒、温控要求。节日宴席提前预判承载量,杜绝超负荷接单。

4. 规范网络餐饮经营。店铺公示证照需线上线下保持一致;合规使用食安封签;严禁虚假图片引流。

5. 做好环境卫生与消毒。定期清洗消杀后厨、餐具、加工工具。

6. 严控农村聚餐风险。承办集体聚餐严格落实聚餐报备相关要求,做好留样,每餐每样食品留样≥125g,冷藏保存不少于48小时。

7. 诚信经营。杜绝阴阳菜单,合法合规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坚决杜绝非法添加。 

二、致广大消费者

1. 理性选择就餐单位。外出就餐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良好、公示“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网络订餐查看商家资质,尽可能选择有堂食的门店就餐。

2. 节日聚餐,科学饮食。节日饮食荤素搭配,不暴饮暴食,不要浪费餐食;老人、慢病群体、过敏人群注意饮食禁忌。慎重食用生食、冷食。

3. 谨慎选购月饼等节令食品。购买月饼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不购买无标签、过期产品。

4. 投诉举报。如出现腹痛、呕吐等疑似食源性疾病,保留消费凭证,就餐、网购留存票据,保留证据,及时就医。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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