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刊新媒体首页 > 聚焦 > 聚焦
投稿

【通知公告】关于非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消费的警示

2026-03-25 16:10:24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近期,市场上部分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维权工作室等非律师事务所主体,以“律师”“律所”名义招揽业务,违规承诺胜诉、高价收费、超范围经营诉讼代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防范消费风险,特发布如下警示:

一、认清主体资质,拒绝“李鬼”服务

律师事务所须经司法行政机关许可设立,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非律师机构仅持营业执照,不得使用“律师事务所”“律所”字样,不得从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专属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凡宣称“包打赢”“百分百维权”的,均属违规宣传。

二、看清业务边界,防范超范围经营

非律师机构仅限提供法律咨询、信息解答、文书初稿参考等服务,不得出庭、不得代理诉讼、不得风险代理收费。委托诉讼、仲裁、辩护等业务,务必选择正规律所与执业律师,避免合同无效、权益无保障。

三、理性选择服务,守住消费安全

1.核验资质:通过司法部门官网查询律所与律师执业信息。

2.慎签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款规则,拒绝口头承诺。

3.留存凭证:保管合同、发票、沟通记录、支付凭证,便于维权。

4.拒绝预付:不轻易支付高额预付款、“关系费”“疏通费”。

四、依法维权举报,守护自身权益

遇无资质执业、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卷款失联等行为,及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涉嫌诈骗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合法合规法律服务,共同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

太原市小店区消费者协会

2026年3月23日

来源:区市监局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法治周刊”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法治周刊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高清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