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承诺制 1.申请人承诺:申请救助时,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不隐瞒、不虚报、不伪造;积极配合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如实回答询问,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在享受救助期间,如发生人口、财产等变化,主动向办理机构报告。 2.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提供主动上门、代办帮办等优质服务;对申请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签订方式 1.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受理救助申请时,指导申请人理解知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 2.双方签字确认后,由街道(乡镇)社会救助股(科室)定档留存。 3.该承诺在享受救助期间长期有效,再次申请时,需双方重新签署。 三、违诺责任 1.申请人:对利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对象,立即停止其保障,依法追回已发放的救助资金、物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列入社会救助失信人员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2.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发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侵占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懒政怠政等作风问题,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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