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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小店】关于“年夜饭”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2026-02-09 08:52:2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群众饮食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年夜饭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一、年夜饭食品安全提示

(一)餐饮服务单位责任

1.严格备案管理: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须提前向所辖市监所申报登记备案,签订《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

2.全面自查整改: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排查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材贮存、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等环节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3.规范加工操作:食材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存放与加工,餐饮具按规范清洗、消毒、保洁;网络订餐使用符合标准容器并张贴“食安封签”。

4.落实留样制度:聚餐人数超100人的,每餐次成品留样不少于125g,冷藏存放48小时并做好记录。

5.强化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严禁带病上岗,操作时保持手部清洁,规范着装。

6.排查场所安全:全面排查餐饮场所消防、燃气、一氧化碳排放等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二)消费者就餐提示

1.选择正规场所:优先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高、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就餐。

2.谨慎选择菜品:不食用野生蘑菇、河豚鱼等高风险食品,火锅、烧烤就餐时注意通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3.保留消费凭证:主动索取并保存购物、就餐凭证,便于维权溯源。

4.及时处置异常: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立即停止食用,出现腹痛、呕吐等不适及时就医,并留存剩余食物,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馈。

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提示

(一)举办者与承办者责任

1.提前报备登记: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按照《太原市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根据人数规模,提前向对应人数规模的报告单位报告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谱等信息,乡村厨师及时备案建档。

2.严控食材安全: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查验合格证明,不采购、加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无检疫证明的肉类及野生动物、发芽马铃薯等禁售食材。

3.规范加工操作:食品烧熟煮透,生熟用具、容器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隔夜食品冷藏保存,再次食用前彻底复热。

4.落实留样要求:100人以上聚餐须按品种留样,每份不少于125g,密闭冷藏48小时并标注信息。

5.人员健康管理:厨师及帮厨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有消化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加工操作,工作期间出现不适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

6.排查场所安全:及时排查聚餐场所消防、燃气、一氧化碳排放等安全隐患,发现隐患马上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二)参与者提示

1.文明安全聚餐:按需点餐,杜绝浪费,不强行劝酒、斗酒,不饮用来源不明的散装酒、自制“药酒”,牢记“喝酒不开车”。

2.关注饮食安全:发现食材、菜品异常及时提醒举办者,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留存相关证据,向村(社区)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馈。

此外,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春节阖家欢乐之余切莫忽视饮食安全,忌食发芽土豆、未熟透的四季豆、未处理的鲜黄花菜、不熟知的野生菌类等。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年夜饭承办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的巡查检查与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闭环管理。大型餐饮单位均覆盖有我局“码上诉”直通二维码,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现场扫码投诉,所辖市场所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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