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枝中队查获了两起酒后驾驶摩托车且不带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违法人员作出处罚。
当日中午12时5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达枝中队民警在县城天峰南路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晋BX47**号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对该摩托车进行拦截。在检查过程中,民警们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经检测,该驾驶员焦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3时20分,民警们又发现一辆晋BG93**号豪爵牌二轮摩托车驾乘人员都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是,民警们指挥该摩托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同样属于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焦某某、刘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且不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们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作出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分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理。
浑源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是道路交通中潜在的危险因素,不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隐患,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守法出行,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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