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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开展《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宣传活动

2018-08-13 14:23:47 来源:中国法治周刊 作者: 点击量:342 责任编辑:admin

 中国法治周刊陕西讯 (王肖磊)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社会管理工作,城市养犬管理问题不仅是历年来“两会”的提议案中较为突出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和普通百姓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焦点。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宠物犬、观赏犬、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随处可见。犬类在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也随之而来。虽然有关部门加强了规范养犬的管理工作,但因养犬人个体素质的差异,违规养犬行为也逐年出现增多的趋势。

为全面提升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意识,着力解决当前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将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作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点职能筑牢基础、有序推进。8月13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限制养犬办公室协调部分分、县局限养办,并邀请小动物保护协会,在钟楼广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面对面宣传《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内容,介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及全市限制养犬工作开展情况,并就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据了解,此次宣传活动,除进一步明确我市划区域限制养犬范围、限养犬只数量、重点限养区内禁养犬品种和标准、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只尸体处置要求、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职责、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应当办理的手续以及其它有关告知性事项和要求等养犬常识外。记者还获悉,公安机关还将在下一步整治工作中,围绕重点、疑难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的刚性。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根据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栓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名单将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目前,我市已有8人因连续三次出现违规养犬行为被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次宣传活动,通过主动发声、正面宣传,架起了公安机关与市民的沟通桥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零距离倾听群众心声的方式,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警民联动,携手共创和谐、平安、文明社会面环境,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附件:西安市公安局各分、县局限养办投诉、举报电话:

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限养办 83225483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限养办 83295551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限养办 88715020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限养办 85398682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限养办 86757835

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限养办 86758078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限养办 86753983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限养办 86866186

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限养办 86758570

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限养办 86757252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限养办 86750716

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限养办 84818007

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限养办 86759752

西安市公安局航天分局限养办 86754642

西安市公安局洪庆分局限养办 86776496

西安市公安局沣东分局限养办 86774045

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限养办 86714684

西安市周至县公安局限养办 86759032

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限养办 827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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