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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兼顾促和解 夫妻好聚又好散

2018-10-17 17:02:35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64 责任编辑:admin

宜阳县人民法院:李红跃

日前,在张某申请执行李某因离婚引起的抚养纠纷和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两案中,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情法兼顾,刚柔并济,顺利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周之后被执行人李某付给了三年的抚养费,交出了房屋钥匙,并当场承诺,以后一定会按时给付抚养费,抱着女儿泪流满面;申请人张某也把6万元交到李某手中,表示会积极配合,让李某探视孩子。两案一并执结,做到案结事了。
  2014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因感情破裂闹离婚,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元,探望孩子一次,并且可在每年的六一、十一、春节期间探望孩子,原告张某应予协助。
  2015年,原告张某因婚后共同房产分割纠纷将李某诉至宜阳法院。法院判决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原告张某给付被告6万元,被告李某搬离该房屋。
  几年来,由于原、被告暗恨心结,张某既不让李某探视孩子,又未偿还李某6万元;李某也分文未给孩子抚养费,未搬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在电话中以在外地打工为由,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并称“不是我不履行,只要她把6万元还给我,让我看看女儿,我就及时把抚养费还上,搬出房屋。”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思路,决定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将心比心地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他们在思想上消除隔阂。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通过直接对话,逐渐减少了彼此的误会和不满,增进了沟通和理解。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夫妻旧情和子女亲情为本进行居间协调。一方面希望申请人张某和和气气化解纠纷,夫妻好聚又好散,争取尽快筹集6万元,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争取案件早日执结;另一方面从情感上引导被执行人李某看在曾经夫妻一场和孩子的份上,消除抵触情绪。通过释法说理,使其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并详细告知李某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让其清楚法律风险和可能采取的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细致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工作中,通过执行和解可以缩短执行周期,减少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尽早实现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而对当事人来说,缓解矛盾、重塑信任更是弥足珍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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