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村一警”工作开展以来,各派出所紧紧围绕“六大”专项行动,深入辖区,走村入户,不断向辖区群众宣传电信诈骗、农用载具使用安全、枪支弹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向群众宣讲私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强化对群众的法治思想引领。
11月9日,阁底派出所收到辖区群众主动上交土制猎枪一把。据了解,土枪系群众在废弃窑洞中发现,当看到公安机关发放的《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宣传资料后,第一时间将枪支上交至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对群众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希望其带动家人和身边群众积极宣传缉枪治爆政策,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该枪支已交回局治安大队妥善处置。
下一步,各派出所将持续推进“六大”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收缴非法枪爆物品工作力度,集中宣讲,多措宣传,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枪支弹药,提供涉枪涉爆线索,引导辖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营造“打击枪爆、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枪支弹药是危险物品 一旦发现应第一时间上缴!”
国家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1款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永和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