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阳高讯:徐崇广 刘孝华 范海军
“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阳高县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安排部署,主动出击,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9月14日,龙泉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殴打他人的违法人员。
9月7日22时许,龙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阳高县同乐楼饭店门前被殴打。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违法人员李某鹏(男,16岁,阳高县龙泉镇人)以张某不借给其钱为由,在阳高县同乐楼饭店门口将张某和安某两人殴打。民警固定证据后,将李某鹏传唤至县局办案中心,经询问,李某鹏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龙泉派出所依法对李某鹏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
9月14日,民警将李某鹏安全送至大同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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