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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群众交好帐】“为民除害”却害了自己 “野鸡”属国家保护动物,千万动不得

2022-11-08 09:53:00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273 责任编辑:admin

雉鸡在永和一带群众称为“野鸡”,经常奔走于山野、田地之间,春天食物稀少时也会刨食种子等地下食物充饥,秋季食源丰富,野鸡长得体型肥大、羽毛艳丽,属国家《“三有”名录》内的保护动物。然而,个别不学法、不懂法的法盲分子竟打着“为民除害”的幌子,为满足自己的食欲,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今年早春时节正值野鸡觅食困难期,永和县杨某蛟把带有“福克”农药的玉米撒在自家的核桃树地里,第二天捡拾到5只被毒死的野鸡,带回家叫上二位好友,将5只野鸡无药害化处理后食用。 随后三人又捡到9只被毒死野鸡,同样满足了个人的“口福”。 他们以为把吃玉米种子的野鸡毒死属于“为民除害”,还把整个过程拍成视频播放到抖音上,却引来了执法的民警,其行为已涉及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这真是“偷鸡不成反害了大好前程”。

办案人员实地核查

为了使更多的村民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植物,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的要求,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我院依法对永和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永和县林业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维持生态平衡,保护动植物,保护蓝天,保护地球,就是保护我们自 己。 朋 友,请善待我们身边的动物、植物,他们是我们 的朋友,更是地球生态的守护者,生态文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永和请 我们爱护它们、保护它们,与它们和谐共生、共享山青水秀的 美好家园。(永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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