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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处处受限 主动和解履行

2019-06-03 20:23:17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173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被执行人某公司迫于失信名单的压力,主动联系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并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一周时间将执行款全部缴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执结。

据了解,冯某承包某公司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某公司拖欠冯某工程款7.6万余元一直未付。冯某多次讨要无果,将某公司诉至宜阳法院。法院判决限被告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某工程款7.6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该公司负责人称正在和申请人冯某协商解决,承诺马上结算清楚后一定支付。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该负责人又以公司效益不好、资金周转困难、自己在外地等各种理由进行敷衍搪塞,与执行法官玩起“捉迷藏”游戏。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资金。鉴于该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躲避执行,执行法官便依法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因该公司在投标、贷款时受到制约,该公司负责人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执行和解,希望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该公司写出具体还款保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冯某书面申请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一周后,某公司将执行款7.6万余元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河南宜阳法院 :李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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