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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依法处置一起妨碍执行职务行为

  • 2020-08-09 12: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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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警正常执法时遭遇暴力抗法、妨碍执行职务等事件屡有发生,当民警正常执法与部分当事人的私欲相左时,当事人非常容易产生抵触和对立的情绪,错误使用暴力来维护自己所谓的“权利”,甚至发生暴力袭击民警的事件。


2020年8月7日上午十一时零七分许,特勤大队民警范谦、魏宏亮、郭靖华、赵东升、柴永明、荣博超,在绿洲西城岗区由西向东100米处进行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一辆白色奇瑞(晋B92XXX)小型轿车在接受执勤民警检查过程中拒不出示驾驶证。


民警本着防患于未然的角度,请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驾驶员现场态度蛮横且拒绝执行现场执勤民警的指令,在回答民警提出的问题时要求民警降格处罚,并且驾驶员在和民警进行交谈的过程中神情恍惚,因驾驶员的不配合执法导致现场同泉路由西向东发生交通堵塞,堵塞长度经现场民警目测长达1公里之多,民警为了防止不可控的结果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对驾驶员进行口头警告,三次警告后驾驶员仍拒绝配合执法,现场民警呼叫增援后使用辣椒水强制对驾驶员进行人车分离后,报请110指挥中心,后移交至云冈区分局老平旺派出所,目前该当事人被以妨碍执行职务,行政拘留10日宾馆处500元罚款。
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李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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