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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

2018-10-25 10:16:02 来源: 作者: 点击量:387 责任编辑:admin

为了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监督职能作用,10月24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攻坚“老赖”行动中,邀请了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了执行行动。

此次被执行人李某、马某等人都是草市镇居民,分别在2012—2016年间在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草市支行申请了不同金额的信用贷款后没有按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在多次上门告知拒不履行的不良后果,督促其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置若罔闻。

当天,执行人员对始终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重点被执行人李某、马某等四个案件当事人依法传唤到草市镇人民法庭进行了释法明理,告诫被执行人员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最终使被执行人,一人立即偿还欠款,一人达成执行调解协议,两人在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后也表示偿还欠款,共现场执行回款71823元。

本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执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让代表委员们对法院的工作有了直观的认识和更深的理解。县人大代表聂森波和其他代表均表示:通过此次见证执行难行动,我们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我想应该把今天的见闻和感受向身边的群众和朋友讲述,让全社会给法院更多的支持。

今年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集中解决执行难活动,并克服了时间紧、人员不足等困难,不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压缩被执行人空间,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共收执行案件2188件,其中旧存168件,新收2020件,已结1666件,未结522件,结案率76.174%,执行到位金额7331.64万元,首次执行案件执结率73.02%,实际执行到位率4.16%,已促使412人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传唤762人,拘留46人,罚款5000元,追回执行款703.4万元,225人和18家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42人被限制高消费。

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梁洪久介绍:下一阶段,县人民法院将会持续重拳出击,绝不手软。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拓展曝光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知晓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建设和谐清原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辽宁讯 :赵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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