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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通告

2020-11-21 13:43:17 来源: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高丽军 点击量:31354 责任编辑:admin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晋疫情防控办函〔2020〕259号)有关规定,现就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下同)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25日起,凡进入吕梁市范围内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按照“凡进必检”要求,首先进入“吕梁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以下简称“吕梁总仓”)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二、进入吕梁总仓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肉品查验记录》,提交供货方、购货方、承运方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进货票据、进口肉品报关单、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包括:进出口商品名称、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标注的生产日期、进境口岸和日期)、承运方及司机等相关信息。
    三、进入吕梁总仓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经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后,需开具《吕梁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并加盖“吕梁总仓集中监管专用章”方可出库。
    四、从2020年11月25日起,在吕梁市范围内从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储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索取和留存总仓出库相关证明复印件,未持有该证明的经营者,不得从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储存、销售、加工。山西各市总仓出具的出库证明在吕梁市范围内互认。凡不能提供出库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
    五、经吕梁总仓核酸抽样检测合格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将通知经营者在指定时限内提货。提货应遵循“整车入仓、整车出仓”原则,不得混装混放,不得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在吕梁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经查实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上述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超期提货的,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七、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核酸抽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及《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8号)规定执行。
    八、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应当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总仓肉品出库证明》的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45。
    九、吕梁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承办企业:山西鑫嘉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总仓地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木问村,为保障总仓高效有序运行,需入仓的冷冻冷藏肉品,经销商可提前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0358--2264555,13993401616。
    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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